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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年約60歲的男子,今天早上與妻子到淡水戶政事務所辦離婚,約半小時結束相關手續,女方離開後,男子卻突然走回申辦櫃台,表示想更改離婚協議書內容,戶所人員委婉拒絕,表示「更改需男女雙方在場」,男子不滿、情緒激動,竟一把搶過戶所留存的離婚協議書,撕毀後吞下,戶所內員工和民眾全嚇傻。淡水戶所主任張錦燕說,離婚手續完成後,戶所留存的協議書就是正式的公文書,男子撕毀又吞下協議書,觸犯毀損公文書罪,屬公訴罪,只好請警方出面處理,後續可能會再請補印協議書,由戶所留存。淡水戶政事務所秘書曾議萱表示,男子今天上午與妻子來辦離婚手續時,雙方已備妥協議書,申辦過程雙方也沒有多交談,就照正常流程處理,約半小時完成手續後,雙方和見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由男、女、及戶所3方各留存一份,女方也隨即離去。沒想到此時男子又走回申辦櫃台,表示對協議內容中與財產相關的部分還有意見,想在離婚協議書上再加註文字,但戶所人員婉拒,強調離婚手續已經完成,若要更改,女方也必須在場協調,達成共識,男子堅持「先讓我寫,我再去找她來嘛!」爭執中情緒越來越激動。正當戶所主管也出面向男子解釋時,男子就突然搶過主管手中A3大小的離婚協議書,撕碎後揉成一團,再丟進口中吞下,驚人舉動讓戶所人員和在場民眾全都嚇傻,都紛紛上前勸阻,但男子幾乎將離婚協議書全部「吃光光」,只剩一小角碎紙,警方獲報後,已將男子帶回製作筆錄。「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」張錦燕強調,雖然男子撕毀又吃光離婚協議書,但手續完成,雙方離婚已生效,不受影響,也提醒民眾,一般戶所受理離婚,協議內容多針對「親權」等與戶政相關的部分處理,若完成離婚手續後,對財產仍有不同意見,可由律師協助,另外訂定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文書,不需更改離婚協議書。424D009798309A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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